徐州工程学院学报审读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陈皎月发布时间:2024-10-08浏览次数:10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审读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确保正确的办刊方向,加强学报审读工作的规范性,依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报办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期刊的审读工作是学校在期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期刊出版管理的重要制度。为加强预警,提升出版质量,必要时可关口前移,将审读工作提前到期刊出版前。

第二条 期刊审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传播和积累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创新成果。

第三条 期刊审读内容应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学校办刊的阶段性任务及时更新,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 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

 2. 期刊设置的栏目和刊载的文章是否符合学校办刊的定位,刊载的文章是否存在科学性错误,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现象,能否反映最新的教学科研成果及研究动态。

 3. 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4. 刊载的内容是否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否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发表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 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6. 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 是否刊载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文章,是否含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

 8. 转载、摘编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是否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9. 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专版、专刊、增刊的内容是否与报刊宗旨、业务范围一致;

 10. 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报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

 11. 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12.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学报组织开展审读工作,采取全面审读和抽查审读两种形式进行,审读的反馈方式可为书面反馈、网络反馈和谈话交流。各种审读形式的具体要求和反馈方式由学报在安排审读任务时明确。

第五条 审读工作应与三审三校、意识形态审查、质量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审读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逐步建立期刊审读网络系统,努力提升审读信息的记录、存储、审核、利用等效果。

第七条 学报应根据期刊的长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审读专家。审读专家的选择范围一般为学报编委会成员、出版业专业人士和相关学术领域专家等。

第八条 审读专家应利用业余时间如期完成学报安排的审读任务,并按规定的形式反馈审读结果。

第九条 审读报酬的发放标准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和《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编辑部劳务酬金发放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审读报酬由学报自有经费支出。

第十条 对审读中发现的问题,编辑部应及时予以确认,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4108